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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5/9/2010
中国一“杀人犯”服刑10多年后被害人“复活” 责任追究机制启动
新华网郑州5月9日电 (记者 李丽静 秦亚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商丘居民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院在宣布赵作海无罪的同时,派人送达法律文书,并联系监狱管理机关释放赵作海。从1999年5月被刑拘算起,赵作海已经因这起错案在监狱中服刑10多年。
1997年,河南省司法机关认定,赵作海因奸情将同村另一名农民赵振裳杀害并肢解尸体后投入机井。但在今年4月30日,赵振裳突然出现在位于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的老家。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对赵振裳的身份确认无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赵振裳“复活”后,启动了再审程序。河南省高院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对于这一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程序,已经启动。
“赵作海案”被舆论认为是“佘祥林案”的翻版。2005年,一位名叫佘祥林的湖北农民因“杀害自己的妻子”在狱中服刑11年后,流落他乡并与他人结婚生子的佘祥林妻子回到家中。当年4月1日,被宣布无罪的佘祥林走出监狱。
据赵作海所在的村民一组组长赵庆西介绍,赵作海已经被羁押10多年,他家房子破了,妻子改嫁了,4个孩子中有的已被送给别人抚养。 而“复活”的赵振裳对新华社记者说,他和赵振海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曾经一起外出打工。两个人因为工钱分配、与同村一位妇女的关系等问题上发生矛盾,关系恶化。
赵振裳称,1997年10月30日深夜,他发现赵作海在那位妇女家过夜,就回家拿来菜刀,趁赵作海熟睡,对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后,将凶器扔在村东小庙后的路边,骑着三轮车,带着被子,离开了家乡。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2002年12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商丘市检察院对赵作海因奸情将赵振裳杀害并肢解尸体后投入机井的指控,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赵作海被羁押期间,两次获减刑。
而在这些年中,赵振裳大部分时间都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周边100公里范围内活动,以捡破烂为生。
今年已经56岁的赵振裳一直没有成亲。他告诉记者,这些年自己一人在外,很不容易,颠沛流离,每天思念家乡,但却因为没有挣到钱,无脸回家。 今年5月5日,河南省高院启动了对此案的再审程序,并于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