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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冯 |
交通事故 [ 2008-10-22 9:35:58 ] |
| 留言内容 |
我因坐朋友摩托车和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红绿灯,但是发生事故那一瞬间摄像机没有转到那里,所以整个现场没有拍到,交警队那里没法判断是摩托车的错还是小车的错,因为我是第三者受害方,也是受伤方,而且现在手还是上着夹板的,从出事那天就也经没有开工了),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好,还是私聊,还申诉呢?不知道那条对我有利一点。 |
| 回复 |
虽然没有摄像资料,但是交通警察也会给出责任认定书的,但是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对你的损害赔偿之间没有较多的厉害关系,因为,你作为乘坐人,由于摩托车和小车的违章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他们之间对你的伤害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因此,你可以向你的朋友及小车司机申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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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 |
有没有加班费? [ 2008-10-14 15:06:32 ] |
| 留言内容 |
李律师:
你好,在9月份,我的上班是这样的:出勤是25天平时加班32小时周末加班28小时,请问按照综合计时制(公司说是以年为一个周期),我有没有加班费?
如果有,按我计件平均每小时10元,请问应该是多少加班费? |
| 回复 |
既然是综合计时,我的意见是应当以一年的工作时间来判断,如果你一年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单位就应该支付你加班费用.单纯以一个月来计算加班费用我觉得不当,但是,综合计时应当经劳动部门审批之后才能执行,另外,你每月的上班时间与考勤记录最好自己也保留一份,将来一年满后也便于和公司核对.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祝你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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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问题 |
感情问题 [ 2008-10-10 12:01:33 ] |
| 留言内容 |
我和我女朋友认识一年多了,期间我们的感情生活不太好,并多次分手了,但最近,她怀孕一个多月了,因感情问题,我再也不能接受她了,我提出要她中止怀孕,但她不肯,她说要起诉我,我法律上如何处理?像这样的事情,我如何处理比较好? |
| 回复 |
从法律上你没有责任的,建议你和朋友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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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前一亮 |
感情纠纷问题 [ 2008-10-10 11:57:53 ] |
| 留言内容 |
我同我女朋友相识一年有多了,一直以来,两人相处并不顺利,曾多次提出分手,但最近她怀孕一个多月了,我们因感情问题,我本人实在没办法再接受她了,我提出要她中止怀孕,但她不肯,说要起诉我,那我法律上如何处理?像这样的事情,我应该如何处理? |
| 回复 |
从法律上看,你没有法律责任的,大家是自由恋爱,同时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双方不能结婚,则只有分手,建议你跟女朋友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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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生 |
赡养问题!! [ 2008-9-16 9:10:16 ] |
| 留言内容 |
我叔叔名义上给我小爷爷(我爷爷的弟弟。他没有结婚)做义子,现在我奶奶中风了他是否有赡养我奶奶的义务。我叔叔是奶奶带到一直结婚后才给小爷爷做义子的。并且我亲爷爷的财产他是有分到的。 |
| 回复 |
义子并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因此,你叔叔与你爷爷之间仍然有父子关系,即你叔叔应赡养你奶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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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贝贝 |
摩托车在公司被盗,是内部人干的,公司要陪么 [ 2008-9-6 7:28:12 ] |
| 留言内容 |
我上大夜班,发现我的摩托车被盗了,保安说看见有人骑出去的,是公司的人干的,但下雨没看清,这种情况公司要陪么 |
| 回复 |
看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公司是否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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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女士 |
如何追回债款 [ 2008-7-27 18:16:03 ] |
| 留言内容 |
李律师:您好!您的回复令我信心大增,我现在尝试再向他要求还钱,必竟曾是朋友,如果他还故意拖欠,我就要考虑起诉.到时候再请您帮忙.首先多谢您. |
| 回复 |
很高兴能帮助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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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女士 |
如何追回债款 [ 2008-7-23 20:04:05 ] |
| 留言内容 |
李律师: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曾经借给人3万元人民币,借条上我的名字写错一个同音字,由于当时没留意,这条借据有效吗?我如何才能追回3万元钱.有什么办法可以一试.请您回复. |
| 回复 |
借条本身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如果你作为出借人其中一个名字出错,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但是,如借款人主张借条上所显示的出借人的确存在(有身份证明),并且该出借人也承认是借款给借款人,而你又没有其他证明,借条上写错了名字的出借人就是你的话,你的权利保护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
当然,你可以现在要求他归还借款,如果他都不反对,或者立下新的借条,则证据会更加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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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黄 |
什么是累犯?对累犯应当如何处罚? [ 2008-6-30 9:14:53 ] |
| 留言内容 |
我哥前年犯盗窃罪被区法院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去年才刑满释放,但是今年6月份又因故意伤害被拘留啦,请问我哥是否是累犯呢,怎么处罚? |
| 回复 |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的。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抢劫罪,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该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无论是什么刑,也无论什么时间之内,又犯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的犯罪的,都应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分则关于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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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外来客 |
我是否可以不用缴纳物管费 [ 2008-6-29 11:24:56 ] |
| 留言内容 |
律师您好!
我近期要出国,最近几年不会在我现在的房子里祝但每年可能会有几天回来祝我想问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
| 回复 |
按照你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的话,一般都要缴纳,但你也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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