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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录用公务员时是否也应按比例招收残疾人!?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2010-12-22

   最近李律师所在地区,各种媒体都在宣传用人单位应招收一定比例(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的1.5%)的残疾人作为雇员,否则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李律师也听到\看到各地频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公务员时,对残疾人的歧视新闻,并引发数起诉讼.李律师查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该标准中将很多身体上有功能障碍者排除在公务员被录用之外,李律师在国家机关几乎没见过残疾人的公务员,(半官方的残联除外),该录用标准是否与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相冲突呢?政府一方面在积极推进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录用残疾人的规定,但本身却少有残疾人出现在公务员队伍,难以体现法律的平等性.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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