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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可以成为药家鑫的最后一张挡箭牌吗?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3/23/2011

   今天上午,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犯罪嫌疑人药家鑫当庭表示后悔,并向受害者家属下跪表示悔意,但家属并没有接受,要求法庭判处其死刑.其辩护律师也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律师说,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

   李律师也从事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从本案来,嫌疑人药家鑫的犯罪情节无疑非常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大,但是其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也似乎并没有事实依据,首先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本案中受害人只是在车辆发生碰撞之后记下嫌疑人车辆而已,这种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车辆的正常行为,受害人在此过程中并没有采取任何对嫌疑人的刺激、挑逗的行为,李律师去年代理一起嫌疑人因受受害人侮辱及人身伤害正当防卫转化为故意杀人的案件,李律师的辩护思路即是激情杀人,虽然法庭并没有明确表述采纳李律师的辩护观点,但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我想法官应是充分考虑了激情杀人因素。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抛出激情杀人的辩护观点,结合本案事实,应难以服众!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李全英律师  130067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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