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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热点敏感案件审查逮捕时加强风险评估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1/31/2012

最高检:热点敏感案件审查逮捕时加强风险评估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还透露,侦查监督部门将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积极构建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一是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和审查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大小和是否具备诉讼保障条件,综合衡量逮捕的必要性,建立健全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热点敏感案件,审查逮捕和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时加强风险评估。

  三是全面推行侦查监督说理机制。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对所作出的决定视具体情况分别向侦查机关(部门)乃至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做好说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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