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英博客
LAWYER NEWS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2/24/2013
最近几日,有关国内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涉嫌轮奸案的新闻在国内众多媒体上遍地开花,从案件性质来看,虽然很严重,但毕竟也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李律师想问题是该案嫌疑人之一是国内某著名歌唱家之子,属星二代,且该星二代在前年就因寻衅兹事被收容教育一年,当时网络民意也是群情汹涌,如今该星二代再次被曝轮奸之重罪,当然更吸引眼球,民众如此狂欢,一方面是民众目前对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这种非贵即富之人的憎恶,二是民众对我国目前司法公正的担忧,希望通过公众关注,舆论监督达到司法机关能公正处理的目的.但李律师最近几日看到众多媒体却严重忽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涉案星二代属未成年人,按该法第58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李律师这几日看到办案机关\还有我们的巨无霸的央视在内的信息传播方,对我们的星二代的隐私信息并未做到保密义务.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李律师期待民众的狂欢也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李全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