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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债务加入的责任承担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1/3/2015

                                       第三方债务加入的责任承担

债务加入有第三人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双方协议、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等形式;责任承担方式有第三人单独承担履行责任、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等方式。

 

债务加入具有以下几种形式:

1、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

这种债务加入形式,是第三人和债权人以及原债务人达成的三方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原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在这种债务形式加入中,三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原债务人免除债务承担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也可以约定第三人加入到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

这种债务加入形式,是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原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双方的这一约定并不损害原债务人的利益,不需要征得原债务人的同意,约定一经作出,即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这种债务的加入形式,第三人单方向债权人承诺,是第三人在未与债权人或原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下,自愿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单方向债权人承诺成立后,第三人已经变成新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直接的清偿义务。

 

债务加入的责任承担方式

1、第三人单独承担履行责任

在债务加入关系中,如果债权人依照对债务人的免责约定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则第三人应单独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以后是否向原债务人追偿;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要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来确定。

2、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种责任承担的法律关系中,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均具有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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