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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沈阳市规定沿街强行乞讨者最重拘留5日叫好!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2010-12-13

  今日新闻报道,沈阳规定沿街强行乞讨者最重拘留5日.(http://news.163.com/10/1213/03/6NOLLTPH00014AED.html),但李律师认为:沈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民政局联合决定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强塞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强塞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41条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少有乞讨人员因此受到处罚,李律师也经常遇到这种强行乞讨人员,有时甚至不给钱就不能走的地步,甚至报警后,警察也只是驱赶了事,沈阳市的上述决定,再次明确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如能得以严格执行,对减少目前这种现象大有帮助,(李全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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