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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解决公司纠纷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3/12/2011

   20111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该解释在今年2月16日施行.该解释的发布为解决目前公司纠纷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该司法解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设计: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四是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五是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六是妥善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以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李律师最近也接到该类公司股东之间纠纷,正好可以利用该解释对案件作出一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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