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英博客
LAWYER NEWS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12/8/2010
12月7日,李律师在开车时听到广播在播放一则新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推出的《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办法(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可请求其辩护律师旁听。咋一听,一阵窃喜,待晚上回家上网搜索相关报道后,方知此举仅在取保候审(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嫌疑人中试用,与李律师理解自爱没有律师在场情况下,司法机关不能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大相径庭。在西方法制国家,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及律师在场权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是许多国家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制度,更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在西方影视作品中,警察在抓获嫌疑人时第一话就是告诉嫌疑人,你有权保持沉默及聘请律师的权利,,而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该规定适应范围仅仅是针对取保侯审的嫌疑人,范围太过于狭窄,目前国内取保侯审的数量本来就是凤毛麟角,而能获得取保侯审的嫌疑人大多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所犯罪的情节及将来的处罚都是比较轻的情况才适用,因此,北京二分院的上述规定,李律师认为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李律师要真正在刑事诉讼的侦查程序中行使在场权不知要待到何时?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李全英律师 13006783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