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英博客

LAWYER NEWS

首页>李全英博客

施工企业应对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规制方略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2011-2-11

施工企业应对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规制方略

   1施工企业应充分注意和重视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部分的内容,尤其是变相垫资条款,在参加投标、签订合同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2充分注意和防范建筑材料价格异动风险

   3充分注意合同中的工程款结算条款,明确“审计”、“审价”之间的区别,防范工程款“审计”风险

   4依法及时行驶各种法定权利,包括优先受偿权和履约抗辩权,以积极主动防范和应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已经行使了留置权、并在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适合于折价、拍卖。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李全英律师   电话13006783006



Copyright © 李全英律师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12015号 丨 本站部分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告知删除技术支持:佛山网站建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