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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父母你可不必向你的读大学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2011-2-15

   老听到我国大学教育收费奇高,众多大学生缴纳不起学费,特别是来自贫困农村的大学生更是雪上加霜,李律师也看到在国外,绝大部分一旦成年就基本上脱离父母亲而独立生活,自己养活自己,如果上大学也是自己负担学费和生活费用,但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都是父母亲基本上抚养自己孩子能独立养活自己为止,前几天李律师还听到了有地方立法,禁止“啃老族”呢?我们的个别地方立法者也没有考虑制订该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更没有考虑可行性。

   其实,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对,父母对子女的扶养早有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在我国大学生一般都是18周岁以上,都属于成年人,都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成年子女接受的是大学教育,父母亲在法律上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现实情况是,不但要负担大学期间所有的抚养费用,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还可以继续啃老。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理解某地立法禁止啃老族的用意!

   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律的冲突吧!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李全英律师  130067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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