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英博客
LAWYER NEWS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2/24/2013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新形式
最近,李律师接到一法律顾问单位的求助,称在国内某知名的搜索网站上输入该公司注册商标,搜索结果却是与该顾问单位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其他单位搜索结果,该搜索结果显示为其他单位在该网站上所做的推广宣传。从表明上看,搜索结果所显示的内容没有顾问单位的任何商标、字号等信息,从表明上看与我顾问单位没有任何联系。但从搜索后台来看,李律师认为彼此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关联度。目前我们在使用搜索引擎寻找自己所需信息时,都会根据需要选定关键词,通过关键词与所寻找信息之间的关联度来找到所需信息,如我们想知道IPHONE手机生产商的联系方式、或需购买该手机而寻找卖家等信息时,我们输入IPHONE搜索时,一般应显示IPHONE最关联的信息,如IPHONE官网或IPHONE其他授权经销商或直接与IPHONE直接相关的其他信息,但现在当我们输入IPHONE关键词时,网站却给另一个山寨手机的推广信息,这无疑违背了网民的初衷。从搜索后台来看,搜索服务提供商已经将IPHONE这一关键词作为该山寨手机宣传推广的关键词,并直接连接到山寨手机需要推广的连接上,否则,应不会出现上述结果。这就成就了利用他人的相关信息来推广宣传自己的目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
在我国任何组织或公民都具有自己的名称或姓名,依《民法通则》规定享有名称权、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非依法律规定或权利人授权,禁止使用、盗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非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禁止使用。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李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将该关键词申请了商标,故某搜索网站及进行宣传推广单位共同构成侵犯商标权。
李全英律师:13006783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