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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诚信社会,应充分发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功能

发布者: 李全英律师    时间:3/6/2013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这时候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申明(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笔者使用该平台已久,一方面可以了解笔者承办案件的执行状况,另一方也可查询单位、组织、个人的诚信、经济状况也非常有帮助,但笔者发现,该信息查询平台使用并不频繁,从每次被执行案件的查询次数来看,并不多,有些甚至都没有查询记录。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进入法院执行系统的被执行人,无不是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或者是本身不具备履行能力才会为权利人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就表明了该当事人并不尊重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因为生效法律文书在被未裁定中止履行、再审时,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当事人,很难将当事人的诚实守新联系起来,此外,进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的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不能执行到财产,这种被执行人在经济上已经破产,更不信。

   笔者认为,凡是进入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其诚信均以大打折扣,在与其交往时应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给法律顾问单位的建议也是,一旦在该系统上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如果对方不能充分说明被执行情况,并给予合理说明,建议不进行交易,以减少法律顾问单位的风险。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李全英律师  130067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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